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和《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现将经济与贸易学院2023年团员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4年1月3日——1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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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