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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关于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拟推荐公示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06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精神,经济与贸易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要求向学校报送评审结果,学校会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校级评审,所有项目拟推荐的最终结论以学校正式发布的申报结果为准!

公示期自2023116日至11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经济与贸易学院联系,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学院办公室0553-597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