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优秀典型 > 正文

公示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25 】

根据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评选的通知经个人申请,学院评选,现在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2525-527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553-5978970;

联系邮箱:0125000304@ahcme.edu.cn

评选名单如下:

 

会计3192 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