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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1-26 】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以《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为基本依据,学习借鉴省内部分县(市、区)有益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优化经济补助标准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继续按现行标准即每人6000元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班生)参军入伍,专科、本科生分别按每人1.5万元、2万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分别按每人4万元、6万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凡在弋江区应征入伍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按照弋江区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补齐补助金差额。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支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区征兵办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发放。直招军士参照该条款执行。

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区人武部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由所在学校统一发放。

二、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由各街道为其父母提供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节日对其家庭进行走访和帮困解难,所需费用从街道征兵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加大考评奖惩力度

对征兵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征兵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征兵领导小组推荐表彰;受到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符合晋级晋职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优先考虑使用;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由相关街道、高校自行研究对主要负责同志和骨干人员的表彰奖励措施。

征兵工作实行责任制,对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指标的单位,年度武装考核不合格,政府目标考核扣除武装工作总分值的50%,并取消当年“双拥”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并在年度征兵工作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单位专武部长年度考评为不合格。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为不合格,对单位专武部长岗位进行调整。对发生廉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街道、高校现行措施已超过本措施明确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本措施未尽事宜,按既有政策规定执行。三山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