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我院争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总体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配合国家和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根据规范的选拔程序,逐步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教科研成果突出的院级拔尖人才,带动学院各专业建设,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优秀的教学团队,建设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争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和人事代理性质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均可申报。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进行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具有1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考评员资格。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已受聘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具有本科学历,已受聘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三)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不少于360学时(“双肩挑”人员不得少于上述标准的1/3)。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在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受聘担任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并参编4万字以上;(2)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题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负责省级以上优秀精品课程建设,并已建成投入使用;(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三名),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4)近3年来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五)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近3年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六)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四、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每一专业拟选专业带头人人数不超过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含兼职)的20%。教师人数少的专业可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只限1人。
2、选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选拔程序
1、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系、部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推荐。
2、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实训中心对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拟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建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人选。
4、组织人事处公示评选结果。
5、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五、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系、部根据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会同专业带头人制订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专业带头人作用的计划等(均应制订年度计划)。专业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专业梯队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实力的措施等。学院对个人发展计划书和专业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与被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协议。确定后由系、部组织落实。
(二)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他们到国际或国内高校作访问学者;加强继续教育,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学术发展动态,扩大视野,跟踪学科前沿信息,把握专业发展动向。
(三)根据个人发展、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每年为专业带头人提供5000元培养经费,用于资助专业带头人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培养经费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使用培养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其财产所有权属学院,专业带头人享有使用权。
(四)为使专业带头人能集中精力,按照培养计划顺利开展工作,在培养期间,专业带头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调离本单位,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
(五)学院在培养经费、图书资料、科研立项、申报科研科技成果以及职称晋升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六)学院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总结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另外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负责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
(二)聘期内业绩成果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2)受聘担任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并参编4万字以上;(3)2年内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三类及以上期刊至少1篇。
(三)每年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四)每年主讲一门专业课程,优质完成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双肩挑”人员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
七、待遇
(一)发放专业带头人证书。
(二)优先安排晋升职称指标。
(三)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学;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四)两年内若被评选为省级专业带头人,自当选之日起不再享受院级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
(五)专业带头人在各级各类期刊上发表文章、出版学术专著,可按学院相关规定获得奖励。
八、考核
遵循“三严”(严肃、严格、严谨)和“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原则,加强对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管理。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成立考核组具体行使考核职责。
(一)实行动态管理。对专业带头人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检查他们完成发展计划的情况。第一年考核未达标者,给予警告;两年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追回两年中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
(二)实行任期制。专业带头人两年一届,两年届满,称号和有关待遇自行中止,须重新申请评审,且最多只能当选两届。两届届满考核均合格者,学院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和省级专业带头人的评选。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暂行办法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