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修订)
师资队伍建设是关系到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中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学一线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升教科研水平以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院争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总体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激励优秀青年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配合国家和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具有我院特色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根据规范程序,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搭建成长平台,开启绿色通道,使培养对象尽快成为专业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教学成果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其中的拔尖人才能成为专业带头人。
二、申报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和人事代理性质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均可申报。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进取心强,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含校内破格)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从事高教工作满1年,累计工作满3年,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教师。近三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排名前3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具有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独立承担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资料齐全,教案规范,曾在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大赛、技能大赛、电子课件大赛、教案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下同)。第一届骨干教师2006年5月以前的获奖情况不得作为本次评选条件。
(五)近三年内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六)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成绩,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在四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通用教材(含校本教材)。
2.教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前三名),或担任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或主持人。
4.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实训设施的安装改造工作,使用效果良好。
5.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在本专业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中做出较突出成绩;或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组织和协调能力,是院级主干专业负责人。
6. 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
四、选拔办法和程序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向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系(部)组织专家组(3—5人)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最后由系、部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初选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实训中心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骨干教师人选。
(五)组织人事处公示,征求意见。
(六)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五、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系(部)要为骨干教师选定1-2名学术造诣较深、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含校外专家)作为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系(部)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方面,应优先考虑骨干教师,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四)学院每年为骨干教师提供3000元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他们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培养经费的支出由导师提出意见,系(部)负责人同意,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凡使用培养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其财产所有权属学院,培养对象享有使用权。
(五)系(部)要指导骨干教师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实践锻炼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经过两年培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勇于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考核中达优秀等次。
2、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⑴在四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主编通用教材(含校本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⑵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市(厅)以上教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院级教科研项目,或负责1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六、待遇
(一)学院给骨干教师颁发证书。
(二)优先安排晋升职称指标。
(三)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四)两年内若被评选为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自当选之日起不再享受院级骨干教师培养经费。
七、考核
(一)学院和各系(部)要定期督促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动态管理。对落实计划不力者,适时给予批评教育。
(二)骨干教师评选两年一次。每届任期两年,称号和有关待遇自行中止,须重新申请评选,且最多只能当选两届。届满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加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追回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暂行办法自行取消。